编写监理投标技术大纲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4-04-24     次浏览
笔者经常参与监理投标及评标,对如何编写监理大纲中技术标内容很有感触。本文主要论述了编写施工监理投标技术大纲应重视的几个方面,并就此提出几点建议。一、监理投标技术大纲与施工管理技术大纲的不同①投入不同施...

  笔者经常参与监理投标及评标,对如何编写监理大纲中技术标内容很有感触。本文主要论述了编写施工监理投标技术大纲应重视的几个方面,并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监理投标技术大纲与施工管理技术大纲的不同

  ①投入不同

  施工与监理在投入上的不同是明显的、巨大的。

  施工承包单位为了完成设计意图,必须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及物力,通过综合的物化劳动,在限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实现承诺的目标;而监理单位仅仅提供监理咨询服务,除少量监理人员、检测设备仪器及办公必须的文销用品外,基本上没有原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

  ②劳动结果不同

  施工承包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完成设计意图,提供的是物化劳动成果——建筑产品;监理咨询服务机构,依据委托的监理咨询合同,提供的劳动成果则是智能的、无形的。

  ③管理与监督的角度不同

  施工承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投入的物化劳动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对人的管理、对工艺技术的实施管理、对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对环境的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范围管理、对成品保护的管理、对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导致的各种影响及预防的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物资采购管理等等;监理咨询服务则仅仅在如何实行正确的监督和提示防范方面发挥某种咨询服务的作用。

  ④关注的重点难点有差异

  施工承包单位关注的是如何在有限的资金和有限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在实现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怎样的工艺技术达到目标,从而以较少的投入完成产品建设,追求利润最大化;监理在投标《监理技术大纲》中叙述重点难点时,尽管与其有相同之处,但更多的侧重于技术难点和保证安全和质量的监控,并不关心其在资金和费用上的投入。

  ⑤规范和依据有所不同

  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标准及规范实施;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在相关施工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还要遵循国家对监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规范。其中特别明确要把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也作为监理依据之一。

  ⑥细节和内容有差异

  施工投标技术大纲与监理投标技术大纲在内容上差异是最大的。施工技术大纲往往在一些技术细节上详细叙述具体做法、工艺流程、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设备及机械的使用、如何操作和运转、分步骤分专项一一详述,甚至画出必要的图形和图案加以说明。除此之外,还可能在临时道路、临时水电线路、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垂直吊装机械和水平运输机械的走向、分区作业的安排布置、深基坑地下临时支撑、细部关键环节的技术要点的叙述、进度计划的安排等等画出必要的AutoCAD图形或图案;监理咨询服务的投标技术大纲则相对侧重如何监控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质量的保证措施是否到位,而对于施工具体如何去做,不需要刻意陈述。尽管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有此类要求,但由于具体实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因此即便监理技术大纲有相关内容,但事实上与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很可能不同甚至根本不相吻合。

  ⑦商务标内容不同

  施工承包单位的商务标是由一整套施工图预算或清单算量及综合单价构成;监理咨询服务的技术大纲没有施工投标的一整套预算或清单算量综合单价,但往往在技术大纲中要承诺检测及人员投入及服务期费用。

  ⑧评标办法及内容不同

  对施工投标的技术大纲评价,更加重视的是技术质量安全措施可行,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商务标报价和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构成及相关业绩证明。对监理的评价,则更多看重人员、监理大纲对涉及的专业及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控措施是否全覆盖、大纲内容说的是否深透等等。

  二、监理投标技术大纲更应强调监理如何监控

  监理投标技术大纲的内容,更应该强调监理如何实现监控。施工单位表述如何做,监理强调的就是监督其做。监督与具体做肯定不一样,监督就要讲出来监督的手段和措施,分析哪些环节需要进行实测实量、哪个部位属于关键节点、隐蔽验收和专业衔接、规范标准是怎么要求的、误差合格范围的界定、外部环境及自然因素的影响等等,结合设计和规范阐述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般性工程的监理技术大纲,主要应包括如下条目:工程概况;拟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表;各专业工程质量监控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监控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监理检测仪器设备;相关监理工作制度及资料信息管理;对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其他。

  从上面条目可以看出,监理投标的技术大纲与施工承包投标的技术大纲是有明显区别的。

  三、目前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在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当前存在着一种倾向性的问题,即监理投标的技术大纲越来越繁杂,监理投标技术大纲内容越编越多,越编越细。还有个别的招标文件甚至要求监理大纲要针对具体专项工程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投标技术大纲为了满足招标文件或迎合业主的要求,甚至不惜大量抄袭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书籍,把本来应该是施工单位要编应做的,照抄照搬到了监理投标技术大纲中。

  尽管有的城市(例如上海市)规定了不同规模或技术难度程度的项目,编写技术大纲的页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定页数(最高限定150页),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控制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投标文件页数的要求。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笔者一直在思考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即可满足投标单位对技术大纲的描述,又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①建议行业协会和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可操作的、详细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以规范监理投标工作。

  ②对于监理技术大纲的编制,可以出一系列范本,通用共性的东西可以简略成格式条款,类似于合同中的“通用条款”,而把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内容凸出,并作为重点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编写,类似于合同中的“专项条款”。

  ③需要在招标过程的源头即招标文件的编制时,就开始对投标技术大纲的编写进行限制,否则,招标文件本身“泛滥”,也就无法限制监理技术大纲。

  ④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几种好的做法,并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进行公开表扬或向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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