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标准。2011年度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06]79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字〔2006〕381号)执行。
2、任职年限。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3、破格人员笔试和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经过笔试和面试考核。破格人员请于2月28日—3月4日到市住建委政治处报名。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笔试时间定于3月20日,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照2008年5月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大纲》)。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试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转岗评审。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到区(县)住建委审核材料、区(县)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申报材料经市住建委审核合格后,再由市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省或市级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
2、市直建设行业各企业(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到市住建委审核材料,开具委托评审函至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开具委托评审函至省或市级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4月5日—4月15日。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5月5日—5月15日。
四、申报材料
1、市人社局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者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
3、《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3纸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者一式25份,申报中、初级各15份。属破格人员还需填写《破格审批表》。
4、《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A3
纸打印)及电子版。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须填写任期内每年度的考核结果)。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由单位及2名高工签署评价意见,并附高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五年来的业务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须出具省教育厅的验证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
10、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1、破格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3、近期免冠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5张。
五、有关要求
1、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委托,由省建设干部学校举办的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评审申报材料请按附件1中规定的目录顺序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其中《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必装订。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 [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4、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5、单位人事部门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评审材料要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审核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6、联系人:市住建委政治处夏天,电话:2353997。
7、文件中所列附件均可登陆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ss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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