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一般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将检察,法院,住建,交通、水利、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信用信息进行串联,信用信息直接运用至已基本开发完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信用信息将对竞争主体中标产生直接影响,将更大限度地提升优质信用企业的中标率。
2017年以来,市公管局始终将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监管工作重点,针对竞争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市公管局颁布了电梯、配电、装饰、设计、监理等9个工程类交易项目示范文本,并将投标人信用行为纳入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以“信用中国”为指定查询依据。共对25家投标企业失信行为作出诫勉约谈、责令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网上曝光并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共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80万元。
(市场科 严诚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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