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2009〕20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凡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2月底的,注册证书编号为0134和0534开头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
二、注册申报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要装订,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2.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凡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前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或成果文件二项。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3.操作顺序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须填写本人的手机号)
(2)填写个人工作经历情况
(3)填写主要工作业绩情况
(4)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5)将相应的证件原件进行扫描后上传
(6)整个申报过程填写完毕,选择延续注册上报。
4.申请时间为9月1日-10月15日,各市造价(定额)站于 10月31日前将注册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科。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直接到资质科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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