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 发布时间:2014-04-24     次浏览
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说明》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说明》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

  注册的条件和要求、注册申报材料等均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造资〔2009〕11号)文件要求办理。

  注册程序: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再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必要填写联系手机号码)。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到各市站。各市造价站于7月10日前对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管理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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