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 发布时间:2015-08-06     次浏览
各市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广德、宿松县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现根据《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及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各市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广德、宿松县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现根据《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及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安徽省省级公共交易目录》(2015年版)(皖发改公管〔2015〕272号)的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一律按规定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二、省级房屋建筑工程进场交易,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交易活动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按规定应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而未进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并对招标人(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且作不良行为记录。我厅适时向全省通报。

  对省级房屋建筑工程发现场外交易或违规交易的,请及时向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551-6262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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